八、校正

八、校正

1)在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校正:

(1)连续进行2个月;

(2)经长期停用,然后开始使用时;

(3)体细胞仪维修后开始使用时。

2)校正使用专用标样,连续测定5次,取出平均值。

3)标样中体细胞含量为每毫升40万~50万个,测定平均值与标样指标值的相对误差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