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部门:导入分类分级
管理
为了使有限的照护服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分类分级评定机制,根据失能老人的经济状况、子女情况和失能程度合理安排长期照护服务。首先,建立失能老人登记制度,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网络建立失能老人登记管理,为规范实施老年长期照护。失能老人评估除了从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等因素外,还应包含其家庭结构、经济状况等因素。采取不同权重比例对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根据需要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行排序,确定照护的类别和级别。通过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为不同照料对象到匹配不同的老年长期照护服务。[2]
对于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的重度失能老人应该优先安排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同时,政府要改革传统的“三无”“五保”侧重对老年人经济状况的分类标准,应将老人的失能程度、家庭状况也考虑进去,设立新的指标体系,重新归类,增加失能老人的护理保障,使有限的社会资源转移到真正需要的重度失能老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