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政府履行环境责任

(一)督促政府履行环境责任

政府环境责任是指各级政府为了满足公众环境需求,维护公众环境权益而所承担的环境义务,包括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信息公开以及效果评估等。环境需求具有公共性,伴随着公众环保意识及维权意识的增强,环境需求具有扩张的趋势,这也就意味着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环境义务。承担的义务越多,责任越大,环境需求的公共性与环境责任的具体化,使得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所担负的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因而容易出现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的现象。[1]政府环境问责本身就是对地方不履行或履行环境责任不当的行为进行追责,而公民是政府提供环境服务的直接享受者,对于政府履行环境责任的情况最有话语权,因而,公民参与政府环境问责可以倒逼地方政府落实环境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