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公民参与政府环境问责的过程也是参与环境治理与监督的过程,这个过程实现了政府权力还权于社会,是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调整的结果。这个过程中,政府不断加大透明度,使政府工作暴露在阳光下,实现环境工作的透明化。对于政府及其官员,其会逐渐明确自身角色定位,慢慢从管理角色向服务者转变,慢慢从全能型向有限型转变。公民作为问责主体以及环境的监管者,需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环境信息的获取能力和问责能力,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以及民主参与意识,其中民主意识是民主参与意识的前提,而民主参与意识是民主意识的保障。公民需要明确个人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于环境污染以及政府未能依法履行环境责任,具有监督、举报、批评、问责的权力,从而在环境领域实现善治,即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环境,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满足公民对环境的需求。(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