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断于法”到“春秋决狱”——论秦汉之际的司法价值变迁
周 鹏[1]
摘 要:“春秋决狱”是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和开端。本文通过勾略秦汉之际法律制度的承继与变迁,对秦王朝时期和汉代早期“一断于法”的内涵、价值进行比较分析,寻找秦汉之际法家精神的脉络以及“春秋决狱”为汉代的司法注入了哪些新的价值,并检讨这一司法价值变迁的得失以及对今人的启示。(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一断于法;春秋决狱;司法价值
一般认为,秦汉时期为中国古代司法传统形成的初期,也是我国传统司法价值的型塑期,秦所运用的法家治理方式是其速亡的重大原因,从儒家经义中汲取智慧的汉代得以成为后世标榜,这种儒家话语甚至在某些场合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汉承秦制这一事实。当然,从“一断于法”到“春秋决狱”,既可被看作秦汉之际司法路径选择的扬弃,亦可被认作司法价值变迁的抽象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