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清末至民国刑事司法文明的变革

试析清末至民国刑事司法文明的变革

春 杨 杨舒然[1]

摘 要:20世纪初的清末变法修律开启了中国司法的近代化进程。但是,受限于社会经济基础及传统社会结构,近代司法发展虽有进步,却步履维艰,曲折反复。通过对比清末与民国两个不同时期的刑事司法情况,可以清晰地展示出司法文明在历史变革中微妙演变的细节,并且通过这种演变略窥其背后深刻的历史原因。借助对历史经验、教训的反思以获得启迪。(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司法文明;变革;刑事司法;清末;民国

鸦片战争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导致治外法权被攫取,直接打破了清帝国的司法独立。内忧外患催动了帝国的崩溃。清廷被迫在庚子事变之后进行预备立宪和修订法律。包括沈家本在内的中国法学家成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拓者,在其努力下,西方法律文化被引入、继受和变通。但是政治危机与民族危机严重阻碍了中国法律文化的近代化进程。历经探索、改良、变革等不同阶段,传统司法在曲折的历史中艰难地向近代化司法逐渐演变。笔者选取刑事司法作为观察视角,注目于清末变法时期及民国时期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通过比较两个时期来分析刑事司法层面的微妙变化,并尝试从这种变化中透视近代中国司法文明的演变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