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尺寸标注的基本知识
2025年10月13日
7.3.1 尺寸标注的基本知识
尺寸标注除了必须遵守前述章节中有关的制图标准外,还要注意下列概念:
1)尺寸种类
(1)定形尺寸。确定组合体各基本体大小的尺寸,称为定形尺寸。如图7-8(a)为图7-1(c)所示组合体的尺寸。图7-8(b)为其尺寸标注,其中定形尺寸有上部六棱柱长192、64,宽64,高128、192;下部长方体Ⅲ长256,宽192,高64;被切割掉的三棱柱Ⅳ长128,宽64,高64。

图7-8 尺寸标注种类
(2)定位尺寸。确定组合体各组成部分之间相对位置的尺寸,称为定位尺寸。当对称形体处于对称平面上,或形体之间接触或平齐时,其位置可直接确定,不需注出其定位尺寸。如图7-8(b)所示,六棱柱和长方体Ⅲ在宽度方向上的定位尺寸为32,长度方向上对称,无需标注,长方体Ⅲ和三棱柱Ⅳ在长度方向上的定位尺寸亦然。
(3)总体尺寸。确定组合体外形大小的总长、总宽、总高的尺寸,称为总体尺寸。
如图7-8(b)所示,长方体Ⅲ的长256、宽192即为总长、总宽,总高为256。
2)尺寸基准
标注尺寸的起点即为尺寸基准。由于组合体具有长、宽、高3个方向,每个方向至少应有一个尺寸基准。基准的确定应体现组合体的结构特点,一般选择组合体的对称平面、底面、重要端面及回转体的轴线等,同时还应考虑测量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