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 剖面图的标注

8.2.2 剖面图的标注

1)剖切位置线

一般把剖切面设置成垂直于某个基本投影面的位置,则剖切面在该投影面上的投影积聚成一直线,为避免影响投影图,因此在剖切面的起、止处各画一条短粗实线表示剖切位置,称为剖切位置线,该线长度一般为6~10mm。剖切位置线应尽可能不与物体的轮廓线相交。如图8-7(a)所示。

2)投影方向线

在剖切位置线的两端画出垂直于剖切位置线的短粗线,表示剖切后的投影方向,长度一般为4~6mm。

3)剖面名称

为方便剖面图和剖切面对照,需在投影方向线的端部注写相同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剖面的编号,剖切编号一律水平书写。如图8-7(a)所示。如果剖切面较多,编号按顺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连续编排。

4)材料图例

物体被剖切后,与剖切平面接触的实体部分应画上剖面线。剖面线为互相平行的间隔均匀的45°斜细实线,此为不指明材料。当需要指明材料种类时,可画出材料图例。各种材料图例的画法必须遵照“国标”的有关规定,常用的建筑材料图例见表8-1。

表8-1 常用的建筑材料图例

注:图例中的斜线、短斜线、交叉斜线等一律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