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4 潜水后的操作
1)卸装
潜水员出水后的卸装,按着装的反顺序进行。卸装后应检查装具有无损坏,每天潜水结束后应用淡水把各个部件冲洗干净,并做必要的保养。
2)潜水员的安全
由于冷水的麻痹作用,最初不易察觉潜水时受伤,如割伤、动物咬伤、冻伤、擦伤等对诸如以上的伤应给予必要的治疗。在证实未发生减压病、肺气压伤等问题之前,应尽可能长时间对潜水员的一般情况进行观察。潜水后,潜水员至少在6 h之内不得离开有减压舱的潜水单位,也不能单独留下;至少在12 h之内,不得远离有减压舱的潜水单位。假若需乘飞机飞行(如需治疗某种损伤,但潜水现场又不具备这种医疗能力时),那么应该用直升机或飞机在低空(不得超过相当于240 m的高度)运送潜水员。如飞机运送患减压病的潜水员,飞机应尽可能在最低的安全高度(低于240 m的高度)飞行,同时,在进入加压舱之前,患者应呼吸纯氧。(https://www.daowen.com)
3)记录和报告
一些情况必须在潜水工作刚刚结束时记录下来,而另一些记录可在方便时加以填写。电话员负责潜水日志、潜水登记本,并将它们保存起来。潜水员有责任适当地填写他的个人潜水记录。此外,还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器材使用记录。
潜水员还应向潜水监督报告水下完成工作情况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