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市政工程作业安全须知
第一节 总则
为确保潜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实行安全潜水作业。总的要求是:
(一)责任制是安全作业的基础。
潜水组织在承接一项潜水任务时,必须任命该项任务的项目主管。主管根据需要,聘任或兼任潜水监督或潜水长。对直接参加潜水作业的一切人员均须明确其任务分工,岗位责任以及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对凡能影响或保证该作业现场安全的其他人员必须与有关方协商,明确其各种配合协作责任。
(二)建立严格的人员考核制度。
对一切与潜水作业安全有关人员都要进行考核。潜水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合格证书。不得允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人员参加潜水作业。不得录用不合格潜水员,不得准许不符合现场要求的潜水员潜水。
(三)建立严格的设备管理制度。
保证投入使用的设备和装备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检验,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方可投入使用。技术资料齐全,专人负责并记录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
(四)潜水作业必须严明安全纪律,严格实行作业程序。必须结合所采用的潜水技术及实际作业环境和条件制订潜水方案。潜水方案强调安全纪律,应结合实际情况,将事关安全健康的潜水禁忌事项单独列出作为安全纪律。
与空气潜水有关的禁忌事项列举如下:
1.空气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60 m。即潜水深度超过60 m时,不得使用压缩空气作为潜水员呼吸气。使用自携式潜水呼吸器进行空气潜水的最大安全深度为40 m。
2.潜水深度大于50 m或减压时间超过20 min,或必要时不能在4 h内将病员运送到潜水站以外的加压舱治疗时,必须配备水面加压舱及其全套附属设备。
3.禁止潜水员在水下作业中使用纯氧作为呼吸气体。作为水下吸氧阶段减压时可在12 m以浅,或作为水面吸氧阶段减压时,减压舱内静息状态下15 m以浅吸氧减压是安全的。
4.无特殊安全措施,严禁从航行船舶或移动设施上进行潜水作业。
5.不允许感觉不适的潜水员坚持潜水。
6.潜水站距水面大于5 m时,无特殊安全措施(如吊笼等)不得采取水面潜水方式。
7.无水面照料员不得允许潜水员进行水面潜水。
8.进行水面潜水必须明确预备潜水员,保证随时可以下潜执行应急援救。
9.无水下照料员和有效安全措施,不得允许潜水员进行危险水区和封闭空间冒险作业。
10.不得允许潜水员在不安全的水流中作业。
11.未经潜水监督或潜水长允许,不得随意变动设备装具部件位置和解除安全绳等危及潜水员自身安全的非程序化操作。
在承接潜水任务后必须尽快制订出该项任务的潜水方案。
潜水方案提要:潜水方案大体须要包括下列程序和内容。
1.计划程序。
组织潜水作业。事前应周密计划,必须充分考虑和估计作业环境、条件以及一切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主要包括:
(1)气象和水文条件。
(2)底质和潜水现场的各种危险因素。
(3)潜水深度和方式。
(4)结合作业具体情况筹划人员、设备和装具的适当配备。
(5)与作业范围内可能的影响因素。
(6)通信联络程序。
(7)各种意外情况的估计。
2.准备程序。
潜水作业开工前,必须认真做好各种技术和组织准备。主要包括:
(1)与有关方面的负责人联系协商。落实和明确与作业现场安全有关的一切配合协作关系。
(2)选定个人装具和呼吸气体。
(3)制订设备程序,进行设备和装具开工前的检验和检查。
(4)确定人员作业岗位。
(5)根据任务选定符合要求的水下作业潜水员。
(6)入水和出水时的防寒保暖预防措施。
3.潜水程序。
潜水作业期间,根据不同作业方式,严格执行各种规章程序。一般包括:
(1)潜水指挥人员、潜水队员包括潜水员的具体职责。
(2)各种类型个人装具的使用。
(3)各种气体和呼吸气体的供应及其分压规范。
(4)水面潜水作业程序。
(5)在特殊潜水作业区的作业。
(6)水下装备的使用与操作。
(7)水下作业的深度、时间限制。
(8)潜水员的下潜、提升和返回水面。
(9)潜水员减压使用的减压表和治疗表。
(10)临时应急措施。
(11)作业结束时的善后工作。
(12)记录和记录簿的保存。
4.应急程序。
充分估计各种意外事故,尽量做到有备无患。大体包括:
(1)应急信号。
(2)水上、水下发生事故的救助。
(3)紧急加、减压治疗及所需的加压舱。
(4)现场伤员急救。
(5)医药方面的外援。
(6)向应急服务机构呼救,最好做到事前联系。
(7)作业现场紧急撤退人员的各种注意事项。
(8)应急电源。
5.潜水医师对潜水方案的重要意见和事关安全健康的潜水禁忌事项单独列出作为安全纪律。
编制完毕上报上级潜水组织确认批复,今后进行同类作业时如无修改或补充,无须重复上报,但必须随时提供潜水规则副本备查和使用。
(五)潜水医务人员必须经专门训练并获得从事潜水医务工作的资格者。潜水医务保障由现场潜水医务人员负责实施,或通过咨询由项目主管、潜水监督、潜水长负责实施。
(六)在承担潜水任务中,必须做好各种作业记录,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和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节 潜水组织
合理组织潜水队伍是完成承接的潜水任务所必备条件。根据潜水作业任务的具体情况,以作业安全性和效益经济性为重要依据,组织大、中、小型潜水队伍。
当一个由国家认可的一定资质的潜水机构承接某项潜水任务时,必须任命项目主管(或称项目经理),项目主管是该机构的全权代表。
一、项目主管
(一)项目主管的责任。
1.编制和上报潜水方案。
2.根据作业需要,聘任或兼任潜水监督或潜水长。
3.督促、指导潜水监督和潜水长实施潜水方案和潜水安全规则。
4.提供作业所需的设备、装具,监督执行设备管理制度。
5.执行报告制度和文件管理制度,按照任务要求,准备好适用于该潜水任务的各种作业记录簿(表)。
6.负责落实与作业现场有关方的协调和合作,将各有关的具体负责人介绍给潜水监督和潜水长。
7.选择适当和安全的场所设置潜水站。
8.落实应急服务组织并保证随时取得联系。
(二)项目主管由潜水组织或委任者组织考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通晓潜水任务和潜水技术知识。
2.有管理科学知识、丰富的潜水作业组织管理经验和与有关方的协调能力。
3.熟悉与潜水作业安全有关的法令、法规,重视劳动保护和安全。
二、潜水监督
被聘请的潜水监督直接对项目主管负责,通过各值班潜水长全权指挥潜水队进行潜水作业。潜水监督的责任如下:
1.认真执行潜水条例、潜水规则、潜水方案,设法完成潜水作业任务计划,保证潜水作业人员特别是潜水员的安全与健康。
2.在项目主管的认可下,合理组织潜水队,对全体队员要认真考核,不得使用不称职和不合格人员特别是潜水员,明确任务、岗位责任和交接班制度。
3.明确各潜水长的分工和交接班制,保证现场指挥统一。
4.组织现场设备和装具的合理使用、维护、记录。监督规定的检验和检查,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必要时设专业设备技术员。
5.审查和会签值班潜水长记载的潜水作业记录簿。
6.与各方具体负责人的日常联系,准确及时与对方互通信息,协调合作,防止作业安全受到干扰。
7.如作业现场无潜水医务人员,必须亲自主持潜水员加、减压以及病员的急救治疗和追踪观察。
8.当发生意外情况或潜水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项目主管报告。
三、潜水长
当仅聘任一名潜水长时,潜水长对项目主管负责,不但要担当上述潜水监督的职责,而且要担当潜水长之职。
(一)潜水长职责。
1.明确潜水长自己的分工和任务。(https://www.daowen.com)
2.负责分工范围内的潜水作业指挥。
3.为保证安全或根据潜水员感觉不适、自己认为不能胜任水下任务或已下水因故需立即出水等请求,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停止或中止潜水作业。切记潜水规则中的禁忌事项。
4.在潜水作业进行期间不得离开潜水站,不得放弃指挥岗位。潜水长必须进行潜水作业时,应征得潜水监督允许,并指定有潜水长资格的潜水员代理指挥,方可进行潜水。
5.当发生意外情况或潜水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潜水监督或项目主管报告。
6.认真准确记载潜水作业记录,每班记载完毕后必须签名。
7.审查及签证潜水员记录簿。
(二)潜水监督和潜水长的条件。
潜水监督和潜水长由项目主管聘任,潜水机构考评其资格、委任考核其任职能力,其主要应符合下列条件:
1.精通所指挥的潜水和水下作业技术,并具有潜水监督或潜水长的实际经历或经验。对其所指挥的潜水作业具有相应类型潜水员合格证书。
2.了解潜水医学知识,掌握潜水加、减压技能,减压病及其他潜水事故的一般急救治疗和追踪观察。当作业现场无潜水医务人员时,能亲自主持医务保证工作。
3.熟悉有关法令、法规、规范和标准,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潜水员
潜水员是在潜水主管的认可下由潜水监督合理组织的。
当潜水员不进行水下作业时应服从分配,履行潜水队水面人员各项职责。
(一)潜水队水面人员职责。
1.必须坚持岗位,听从指挥,熟悉和遵守与自己有关的潜水安全规则,认真及时汇报工作。
2.管理好信号绳和脐带,为潜水员提供妥善照料,保证信息畅通、联系及时、正确。
3.遵守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程序,保证作业现场一切设备安全运转。
4.各种岗位明确,协调一致,记录正确,严格遵守规则,程序化安全控制潜水各过程,做好生命保障工作。
5.水面照料员要确认其持有有效的类型相同的合格证书的潜水员。
(二)接受考核,定期或不定期体检。
潜水员培训必须由具有潜水员培训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培训考核,详见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并规定每年年审一次,主要包括技术审查和体格审查。在大深度潜水作业队伍组织前或每次大深度潜水前,潜水员均应不定期体检,确认潜水员为适潜潜水员。
(三)潜水员必须携带潜水员证书、特种技能证书和个人潜水员记录簿。
特种技能证书的取得必须经特种技能培训并经考核为合格者,如无损探伤、水下电焊、水下爆破等。
(四)在感觉不适、认为不能胜任水下任务和已下水因故需立即出水时,有权力向潜水长提出请求,停止或中止潜水。
(五)潜水员水下作业时,接到水面上升指令,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整理好脐带、信号绳和工具后上升出水,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如有特殊情况,应请示潜水长并得到同意。
(六)潜水员必须沿入水绳或导索下潜、上升出水。水下行走必须经上方越过或绕过障碍物,切勿穿越。必须遵循往返途经一致的原则。
(七)潜水员从事水下不同潜水作业,必须遵循不同作业的特殊安全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
如冲泥、大坝堵漏、闸门、阀门、入水口检修、水下爆破、电焊电割、寒冷环境、高海拔潜水等。
(八)每班或每次作业完毕,认真填写潜水员记录簿,签名后送交值班潜水长审查、签证,并妥善保管。这是潜水员个人经历和积累经验的证据。
(九)严明安全纪律,遵守潜水规则,严格实行作业程序,及时汇报工作。杜绝一切违规和非程序化作业,特别应强调未经值班潜水长允许,不得随意变动设备装具部件位置和解除安全绳,不得擅自进入危险水区和水下封闭空间冒险作业等危及自身安全的违章作业。
(十)预备潜水员必须着装待命,随时可以下潜执行水下应急援救。
空气潜水员应能胜任作业深度较大和作业复杂的潜水工程。至少能胜任本企、事业空气潜水的水下作业任务,一般应具备以下要求:
1.掌握空气潜水基本理论知识。
2.能正确使用和维护自携式、通风式和水面需供式三类装具。
3.在各种情况下能安全而熟练地进行60 m以线的潜水。
4.能进行一般水下工程作业。会使用水下工具和水下手提式动力工具。
5.会使用和维护空气潜水用各种潜水员通信系统。
6.正确使用、操作和维护各种空气潜水设备。
7.通晓空气潜水应急程序及实施方法。
8.能识别减压病等一般潜水疾病的症状。
9.会进行一般伤员的急救,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10.会使用减压表和治疗表,在潜水长指导下能操作减压舱实施潜水减压和治疗减压病。
11.掌握一定的工程基础知识。
12.能看懂施工图、管道示意图等。
13.能进行水下一般勘测任务并提出报告。
14.熟悉潜水作业各种水面保证工作,胜任照料员和援救潜水员的工作。
五、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包括专业设备技术管理人员、潜水设备值班操作人员、潜水组织特派员、潜水医师等,不做详细叙述。
第三节 施工现场的一般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生产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承担工程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及保护环境的有关要求,并应对工人讲解保护环境、安全操作方法。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要求。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及各种设备的操作工,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上岗操作。
(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安全鞋。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下井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四)施工现场的窨井、沉淀池、管道内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五)施工现场交通要道要有明显的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路面施工安全维护参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六)施工人员操作前要进行岗位检查;检查应急救援设备状况;下班时应收集好工具,清理操作现场,清除不安全因素。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操作场所,严禁吸烟,不准擅自移动现场的消防器材,更不准挪作他用。
(七)所有进入现场的机械安装好后,使用前必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凡故障设备及在修设备,均不能投入运转使用。
(八)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九)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
(十)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十一)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十二)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 V,在管道或井下施工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 V。
(十三)钢管脚手应用外径为48~51 mm,壁厚为3~3.5 mm的钢管,长度以4~6.5 m和2.1~2.3 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和裂纹的不得使用。
(十四)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十五)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 cm的一级钢材,长度为1.5~3.6 m,宽度为23~25 cm,肋高为5 cm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四节 有毒有害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范
(一)前期准备。
1.必须在作业前对作业人、监护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对新员工一定要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前要做充分准备,安全教育时要讲究效果,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每人必须签字。
2.下井作业是指在新老管网相接的检查井中砌筑雨、污水管道封头、拆除封头;新建的雨、污水管网和正在运行中的雨、污水管网通过检查井相接必须下检查井工作的;采用工人下检查井清除垃圾的;运行的雨、污水管网清通养护过程中必须下井作业的;以及其他因素必须下井工作。
3.凡下井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工程部和安全部审批,批准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开会进行下井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组织纪律教育。在正式施工前由下井作业施工负责人签发下井作业票。
4.施工前必须事先对原管道的水流方向和水位高低进行检查,特别要调查附近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的有害程度及排放时间,以便确定封堵和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5.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超过50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
6.拆除封堵时必须遵循先下游后上游,严禁同时拆除两个封堵。
7.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供氧面具。必须使用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雨、污水管网中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备。
8.作业前,应提前1 h打开工作面及其上、下游的检查井盖,用排风扇、轴流风机强排风30分钟以上,并经多功能气体测试仪检测,所测读数在安全范围内方可下井。主要项目有:硫化氢、含氧量、一氧化碳、甲烷(可燃气体),所有检测数据如实填写《下井作业票》。操作人员下井后,井口必须连续排风,直至操作人员上井。
9.施工时各种机电设备及抽水点的值班人员应全力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确保达到降水、送气、换气效果,如抽水点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井下工作人员撤离工作点。
10.遇重大自然灾害及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尽量减少或杜绝下井作业。
(二)安全措施。
1.施工期间每半小时须用多功能气体测试仪检测是否正常(污水管道必须连续监测),以判断作业环境有无毒气等情况,或下井作业人员随身携带毒气检测仪,如有异常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作业区域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所有打开井盖的检查井旁均应设置围栏并有专人看守,夜间抢修时,应使用涂有荧光漆的警示标志,并在井口周围悬挂红灯,以提醒来往车辆绕道和防止行人坠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反光防护背心。工作完毕后应立即盖好全部井盖,以免留下隐患。
3.下井前,作业人员应检查各自的个人防护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包括防爆手电、手套、安全鞋、安全绳、安全帽等)。作业人员下井前必须确认并在《下井作业票》签字。
4.下井人员通常按3~5人为一组,井上留2名监护人和1名配合人,井上人员应密切注意井下情况,不得擅自离岗,当井下人员发生不测时,必须及时进行救助,确保井下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可盲目救援;进行下井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看护。
5.井上人员禁止在井边闲聊、抛扔工具,以防止物品等掉入敞开的井内,发生危险,应将井四周2 m范围内松软垃圾清理出作业区域,零星工具应远离井口,井口及井下作业人员严禁吸烟,以防沼气燃烧或爆炸。井内照明灯具必须使用低压灯照明,防止沼气燃烧或爆炸。
6.作业人员下井前,应穿着防毒衣、安全鞋、系好腰带,戴好安全帽,上、下井时系好安全绳,井上人员检查合格后再使用扶梯上、下井,以免意外跌落危及安全。
7.下井作业前必须填写《下井作业票》,做好应急救援措施。
8.下井使用自备的梯子,以防井壁的爬梯年久锈蚀断裂而发生危险。
9.井下人员应留心观察井内、管内的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不要慌乱,到地面前千万不要在井下卸下防毒面罩。
10.井上人员应在规定的路线下接应井下操作人员,发现有反常现象应立即协助井下人员撤离或做好急救准备。
11.为防止垂直运输物体的过程中因物体坠落而伤害井下作业人员,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在下井前佩戴有效的安全帽,并扣牢,进行防护。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上人员起吊物体时,尽量躲到井口范围外的可靠处。起吊物体用的绳索、吊桶等必须可靠牢固,防止在吊物时突然损坏,发生伤人事故。井口上部工作人员须增强工作责任心,传递材、物、料要稳妥、可靠,防止滑脱,并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不蛮干、不急躁。
12.联络办法:采用有线或无线对讲机通话联系,若呼叫无应答,井上人员须立即救助。
13.施工方现场负责人须严格控制戴呼吸器人员在井下的工作时间,确保安全。下井作业人员连续工作一般不得超过1 h。
14.作业中气体监测。在有毒有害气体较严重的作业现场或者作业时间较长的项目,应采取连续监测的方式,随时掌握气体情况、排放规律并相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一旦气体超标立即停止作业,保证下井作业人员的安全。连续监测可采用两种方式:①专业监测人员现场连续监测的方式;②作业人员随身佩戴微型监测仪器报警监测的方式。一但井内发现硫化氢气体,随时报警,作业人员及时撤离。
15.下井操作人员上井后须及时实施自身清洁工作,以免污物、细菌等侵蚀。
16.在拆除管道封堵时,考虑上游的水位的情况:水位超过管径或大于1 m时,拆除封堵,一次不得大于管径的1/3,防止上游大量水流冲走作业人员;在拆除封堵时必须连续机械通风,防止管道内的有害气体突然大量涌进井室,造成安全事故。
17.管道疏通时必须连续进行机械通风,因为在疏通时,搅动的影响会造成淤泥和封闭管道中的有害气体溢出,造成人员事故。小管径或覆土较浅的污水管线,尽可能地在地面上使用工具疏通。
18.发生作业险情时,严禁盲目施救,拯救人员需佩戴空气呼吸器下井救人,并立即撤出危险地段,同时向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说明出事地点与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