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校考的相关规定

二、院校校考的相关规定

(一)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

(1)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即校考)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报考证”和身份证按所报院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考试地点等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省外综合性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原则上认定四川省专业统考成绩[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部委属及原“211”院校(专业)除外],不再单独举行专业考试。

(3)来四川设立考点的省外院校应在2018年1月15日前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期间接受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检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应通过媒体和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考试信息。

(4)考生务必明确所报考招生学校的校考专业对应四川省专业统考类别的关系,如有疑问,请查证学校的招生简章或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认定校考成绩的相关规定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陶瓷艺术设计等二级学科专业及其一级学科专业,必须参加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2.音乐类专业

(1)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史论(音乐史论)专业,必须参加四川省艺术史论(音乐史论)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2)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录音艺术专业,必须参加四川省录音艺术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3)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音乐学专业,必须参加四川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4)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必须参加四川省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5)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音乐表演(指挥、音乐舞蹈、器乐或声乐)专业必须参加四川省音乐表演类相关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注:各招生学校2018年拟招生的音乐类各专业与省统考各专业的成绩认定关系,请咨询所报志愿高校。

3.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

(1)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表演专业,必须参加四川省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2)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类专业,必须参加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3)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等专业,必须参加四川省舞蹈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按艺术类政策招生的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专业,也必须参加四川省舞蹈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4)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涉及“服装表演”方向的专业,必须参加四川省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5)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必须参加四川省编导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按照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设置,四川省专业统考尚未涵盖的专业,校考成绩直接有效,但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供学校审录。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招生政策的学校(专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