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解释

十、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解释

附: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名单(31所):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

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名单: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成龙影视传媒学院”(表演、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美术)、浙江音乐学院(音乐、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