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规与不当行为

七、犯规与不当行为

1.罚直接任意球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罚直接任意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2)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3)跳向对方队员。

(4)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5)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6)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或向对方吐唾沫。

(7)拉扯对方队员。

(8)推对方队员。

(9)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2.罚间接任意球

以下情况被判罚间接任意球: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

(2)阻挡动作。

(3)干扰守门员接球。

(4)一方球员因未做好准备而违反规则或中断比赛,而被警告或判罚离场。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有以下情况时被判罚间接任意球:

①守门员违反“4步”规定,即以手控制球时走4步以上。

②在守门员触球之后而其他球员触球之前,再次用手触球。

③守门员用手触及本方队友又用手触球。

④守门员手抛球直接掷给本方队友,又用手触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