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监察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水政监察

【水法律宣传】 以3月22日第二十四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第二十九届“中国水周”为宣传重点,围绕宣传主题“水与就业”“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结合吉水县水利实际情况,制定了年度水法律宣传方案。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发送手机宣传短信、上街摆摊设点及利用县里组织的12·4宪法宣传日、综治宣传月等各种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法律法规宣传,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使水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千家万户,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法律意识。

【水行政执法】 2016年,认真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加强水行政执法巡查。认真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巡查制度,注重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重点巡查与专项执法巡查相结合。坚持每月巡查的次数不少于6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把违法违章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全年共巡查118次,巡查人数446人次。二是强化河道采砂监管。认真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市下发的关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河长制”清河行动,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加强监管,对所有采砂运砂船舶进行清理登记,建立采砂机具登记台账,将所有采砂户纳入监管范围。同时积极会同海事、港航、水上派出所及沿河乡(镇)政府等部门对全县采砂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化解调处各种采砂矛盾纠纷,协调做好中标人与采砂户的砂石生产与经营合作关系,维护好全县的采砂秩序。2016年共查处跨水域采非法采砂4起,处罚金4万元。通过严监管、勤巡查,全县采砂行为规范有序。三是加强水保执法力度。以省市、县法制办和检察院联合开展督查生态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中央环境保护巡查组督查反馈吉水县有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为契机,对全县的矿山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巡查各企业水土保持情况,逐一清理登记,建立水保台账,对没有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企业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已办理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企业,检查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督促企业按照水保方案和实际情况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防止水土流失。水利、国土、林业、环保、安监五个职能部门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水利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对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先后查处了水南、丁江、八都6家煤矸石矿。2016年8月,根据国家环境督察组反馈的情况,对黄桥白泥矿和文峰砖门采石场因采矿造成水土流失进行了集中整治。县政府组织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安监局、城管局、公安局及金滩镇政府对城区规划内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吉阳机砖厂和松山机砖厂进行强拆。同时水利局对全县的机砖厂进行了清理登记,并按照程序下达相关水保法律文书。四是加强执法巡查,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根据执法巡查和相关部门的举报,2016年先后查处了三起水事违法案件,分别为:丁江镇大董坑煤矸石矿因采挖煤矸石矿导致进入矿区上游水库的防汛公路和渠道损毁,危及水库大坝安全的破坏水利设施违法行为;占用曹家电站引水渠渠道土地为坪上村孤寡老人建设爱心家园房屋,危及渠道运行和房屋安全的水事违法行为;枫江镇南岭村委会下花园村小组村民在庙背小(2)型水库内建设库汊的违法行为。

【峡江库区水面管理】 2015年6月1日,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已将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吉水县境内的水面管理权责全权委托下放到吉水县人民政府;2015年8月24日,县政府以文件形式委托县水利局为库区水面的管理主体,各有关单位和淹没区、消落区(水面)所涉乡镇协助县水利局强化水面执法和管理。为此,县水政监察大队加大了峡江库区水面执法巡查力度。2016年未新增一处违法挖塘、筑坝、围网养鱼侵占库区水面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水政水资源管理】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三条红线”管理水资源,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县政府下文将用水总量分解各乡镇及用水企业,严格控制用水效率。对各企业用水实行效率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50.2立方米/万元,较2015年下降7%以上;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99以上;严格控制江河湖泊水库水质,水质达标率100%;中型水库水质达标率100%,小(1)、小(2)型水库水质达标率80%以上。严格发放取水许可证程序,对未取得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取水户一律不予办理取水许可证。2016年度已审批9个企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并已换发了取水许可证。对重点排污口进行了登记、定位、监督。推动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督促尽快完成城西工业园区排污口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重点整治水库水质污染,对全县小(2)型以上水库水质定期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告。规范水库养殖行为,禁止水库肥水养殖,终止清理水库承包养殖合同。规范水库周边养殖行为,对不符合“三区”规划的养殖企业予以关闭。

【“河长制”工作】 2016年,认真按照省市的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一是高位推动狠抓机制。及早成立吉水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迅速落实18万办公经费。及时印发“河长制”工作方案、工作要点、工作考核方案及有关工作制度。向18个乡镇下达2016年度吉水县“河长制”目标责任书,推动乡镇、村级“河长制”工作也有条不紊地开展,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河长制”组织体系逐步形成。同时,成立吉水县“河长制”工作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制定河库保护和管理联合执法制度、方案等。推动联合执法有序进行,联合执法累计二十余次。二是全面治理水库水质。从2014年开始,吉水县就全面启动并持续开展水库水质治理工作,按要求及时送检水库水质水样。经市级水质检测部门检测数据显示,3座中型水库水质达标率为100%,25座小(1)型水库水质达标率为100%,170座小(2)型水库水质达标率为86.2%,水库水质达标率在全市排位靠前(其中国有水库水质已连续两年全达标)。三是有效进行污水整治。对县城区域内露天明沟、水渠、下水道、水塘及生活污水管网集中开展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人、明确治理时限。截至目前,共清理泥沙一千两百余吨,清理水面垃圾3.6吨,清理下水道八十余米,清理淤泥两百余吨。四是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对所有采砂运砂船舶进行清理登记,建立采砂机具登记台账,将所有采砂户纳入监管范围;对所拍卖的采区实行定船、定点、定量开采,严格按照规划控制采砂船数量,实行一船一证、持证作业。同时,组织水利、海事、港航、水上派出所及沿河乡镇政府等部门对全县采砂行为展开联合执法,规范全县采砂秩序,共查处跨水域非法采砂行为4起。五是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通信平台等相关媒介,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制定吉水县“河长制”工作宣传方案;在县政府网站开辟“河长制”专题专栏,公布县级“总河长”及乡镇负责河流“河长”、县河长办举报电话、县河长办举报邮箱等工作内容信息;基本完成省级、市级河长河流公示牌的设立、制作安装,基本完成“一张图读懂河长制”宣传手册印发工作。将“河长制”有关工作信息面向全社会广泛公开,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全民“河长制”意识,让“河长制”工作深入人心,全民共同参与。

【水利融资】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步伐,积极主动与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对接,争取水利资金的融资贷款。2016年7月与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组建了吉水县水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由县国资办独资组建了吉水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季度PSL项目进入国家农业发展银行项目库资金总额63.5023亿元,入库项目11个。第三季度PSL项目进入国家农业发展银行项目库资金总额71亿元,入库项目8个。2016年已争取“吉水县中型及小(1)型水库干渠综合治理工程”基金0.75亿元,“吉水县农村巩固提升农村自来水工程(含贫困村)”基金0.78亿元,“吉水县赣江西堤综合治理工程”基金3亿元,为吉水县水利建设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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