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4  试验设备和夹具

15.4.4 试验设备和夹具

1.落锤冲击试验装置

落锤总质量为5.5kg±0.25kg,落锤冲击头应有导向装置,冲击点的重复性偏差应不大于3mm。试验装置应有防止二次冲击的功能。

2.材料试验机

试验机和测试仪表应符合GB/T 1446—2005的规定。

3.冲击试验支承夹具

冲击试验支承夹具上下表面的平行度应能够保证试样在受冲击位置水平放置,导向销必须保证试样中心受到冲击,铰接夹及其橡皮头在试样受到冲击过程中应能够压紧试样。

4.冲击后压缩试验夹具

冲击后压缩试验夹具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尺寸精度,以保证试样均匀受压,并且不会发生屈曲。冲击后压缩试验夹具详见GB/T 21239—2007中的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