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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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確,字子魯,博羅人,弘治十七年舉人。正德間,知尤溪,俗佞鬼,確毀淫祠,黜浮屠,建義倉十七所。寇犯境,擒其渠率,升湖州府通判。以薦爲南京刑部主事。卒年八十。事見阮榕齡《白沙門人考》。(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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