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飭滬局准將明密電費記賬致馮代總統電

請飭滬局准將明密電費記賬致馮代總統電

民國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917年11月25日)

文秘書函,至感至懼。苟利於國,無所顧惜。惟西南危疑之念,聞尚未盡釋,然煊仰體鈞意,極願極力疏解,以布仁聞,懇稍假時日,俾圖奏效,國家禍福之機判於今日,决不敢故爲推諉。但通電必須滬局允爲收發,倘鑒愚忱,務祈暫假便宜,電飭滬局准將明密電費記賬,以期便捷。前函托文秘書面懇,事機迫切,用再電陳,盼即示復。

《致北京馮代總統請飭滬局准將明密電費記賬以期便捷電》,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80—28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