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年一月三十日(1918年1月30日)
勘電敬悉。尊處已派于咨議專赴湘鄂,即請告知耿鶡生兄隨同前往,即日起程。頃得譚月波電,已遵照三督軍電勸停止進行矣。并聞。
《復南京李秀山督軍請轉知耿鶡生兄同往湘鄂并報告譚月波停止進行電》,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9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