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年四月四日(1918年4月4日)報載
西南力願和平,此次退讓長沙,即其明證。乞電中央,勿再進攻,俾從此息争議和。
《上海專電》,天津《大公報》1918年4月4日,第1張,第2版,第2欄,《大公報(天津版)》(38),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39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