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再請籌集議和條款唐繼堯來電

附一:再請籌集議和條款唐繼堯來電

民國七年十一月(1918年11月)後

万急。廣州岑總裁鑒:

親譯。靖密。巧、午電敬悉。所陳三義,深愜鄙懷。事前徵集各方意見,制合具體條件,預备于議和時由軍府總體提出,尤爲必要。此間除三省善後問題外,关于湘西、鄂西、陝西方面,已先後加入联軍,同受指揮。善後問題,即應代爲担負。除此間預商妥洽,再行列款密告外,并乞由公酌察外間情勢,有若何應行提出之件,列款密示,以便参酌調合,一致主持,則於和議進行,戰後團體,尤爲有益。如何?盼復。

《復請軍政府岑總裁籌集議和條款電》,《唐繼堯函電》,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編輯組編輯:《1919年南北議和資料》,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3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