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商議劃界停戰致徐世昌電

爲商議劃界停戰致徐世昌電

民國七年十二月二日(1918年12月2日)

北京徐菊人先生鑒:

接錢君幹臣宥電,斤斤致辨於軍與匪之分别。夫淫殺擄掠謂之匪,試問陳、李俱在,若必指定某某人爲匪,則此間人不難臚列陳、李罪狀,以相詰責。因内争之影響,土匪乘機竊發,煊等亦所痛心,然不能牽連混合,遂爲一網打盡之計。

兹以事實而論,錢電謂許、張所部入關,係本年九月間陳樹藩所請,事在停戰令以前,然何以下令停戰後,不即停止進兵,而仍兼程開往。井道之死,錢電謂爲郭堅使李良材刺殺。李良材詐降誘殺井勿幕,割首獻陳樹藩,確鑿可證,謂果郭堅所殺,何以反獻首於陳?

錢電謂閩中於十一月二十、二十一、二十二等日,連江、莆田均有戰事。查此間於十一月二十二日下令停戰,在未奉令以前,前敵發生戰事,容或有之。至於永泰之失而復得,明明北軍先襲粤軍所致。現據陳炯明儉電報告,永泰方面本月十四日,北軍有公文來商停戰,忽於十五日拂曉分路來攻,内有奉軍一部。鏖戰至一晝夜,現粤軍已退守嵩口,此又何謂者?

錢電謂王旅赴閩,係隸於薩督辦,以備清鄉之用。閩中軍隊甚多,用以清鄉綽有餘裕,更加勁旅,顯見增兵。鄂西方面,川軍日退,而近據柏文蔚漾電,王督軍又向成鶴峰進兵,且聞有限四星期收復恩施之説。至於寧羌、沔縣之事,係在十一月二十四日以前,彼時尚未停戰,何能引爲口實?

且據熊督軍來電,自奉勦匪與停戰,事難分明,若勦匪無已時,亦即停戰無期日,徒恃往復答辯,遷延時日,恐愈陷大局於糾紛。兹爲避免争執促進和平起見,特以三事相商:(一)宜劃定停戰區域,就現在駐扎地點爲其界綫,不妨邀請就地領事或教育會爲之證明。(二)宜擔任區域内之治安,各勦各匪,各衞其民,毋相侵犯。(三)宜禁止擅越界綫,如甲軍隊越入乙軍隊區域時,即認爲有意開釁。對於需要方面,由雙方公推威信素著之大員,前往監視,劃定駐兵區域,以免紛糾。

以上各節,關係和議之成否,亦即關係大局之安危,執事素以悲憫爲懷,即希迅飭北方各軍迅爲辦理,佇候見復。

岑春煊、伍廷芳、陸榮廷、唐繼堯、孫文、唐紹儀、林葆懌。冬。

《七總裁致徐世昌商劃界停戰電》,上海《民國日報》1919年1月9日,第3版,第1欄,《民國日報》(19),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影印,第8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