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主持公論促成和局致參議院電

請主持公論促成和局致參議院電[1]

民國七年十二月三日(1918年12月3日)

參議院鑒:

兹致北京徐菊人先生一電,文曰:

北京徐菊人先生鑒,接錢君幹臣宥電,斤斤致辯於軍與匪之區别。夫淫殺擄掠謂之匪,試問陳樹藩、李厚基部下,軍其名而匪其實者,何限外人指責,輿論抨擊,事實俱在。若必指定某某人爲匪,則此間亦不難臚列陳、李罪狀,以相詰責。土匪乘機竊發,煊等亦所痛心,然不能牽連混合,藉爲一網打盡之計。

兹以事實相論,錢電謂許、張所部入關,係本年九月陳樹藩所請,事在停戰令前,然何以下令停戰後,不即停止進兵,而仍兼程開往。井道之死,錢電謂爲郭堅李良材所刺殺。查李良材詐降誘殺井道,即割首獻陳樹藩,確鑿可證,良材、郭堅所殺,何以反獻首於陳?

錢電謂閩中於十一月二十、二十一、二十四等日,涵江、莆田均有戰事。查此間於十一月二十二日下令停戰,在未奉令以前,前敵發生戰事,容或有之。至於永泰之失而復得,明明北軍先襲聘皋所致。現據陳炯明儉電報告,永泰方面本月十四日,北軍有公文來商停戰,忽於十五日拂曉分路來攻,内有奉軍一部。激戰至一晝夜,現粤軍已退守嵩口,此又何謂者?

錢電謂王旅赴閩,係隸於薩督辦,以備清鄉之用。閩中軍隊甚多,用以清鄉頗餘裕,更加勁旅,豈非增兵。鄂西方面,川軍早退,而近據柏文蔚漾電,王督軍忽向成鶴峰進兵,且聞有限四星期收復恩之説。至於寧羌、沔縣之事,係在十一月二十四日以前,彼時尚未停戰,何能引爲口實?

又據熊督軍來電,自奉令後,已一體停戰。總之,勦匪與停戰,事難分明,若勦匪無已時,亦即停戰無期日,待恃往復答辯,遷延時日,恐愈陷大局於紛糾。兹爲避免争執促進和平起見,特以三事相商:(一)宜定劃定停戰者,暫就現在駐扎地點爲其界綫,不妨邀請就地領事或教育會爲之證明。(二)宜擔任區域内之治安,各勦其匪,各衞其民,毋相侵犯。(三)宜禁止逾越界綫,如甲軍隊越入乙軍隊區域時,即認爲有意開釁。對於陝西方面,由雙方公推威信素符之大員,前往監視,劃定駐兵區域,以免糾紛,亦是正辦。

以上各節,關係和議成否,亦即關係大局之安危,執事素以悲憫爲懷,即希迅飭北方各軍遵照辦理,佇候見復。岑春煊、伍廷芳、陸榮廷、唐繼堯、孫文、唐紹儀、林葆懌。冬。

等語。特聞。乞主持公論,促成和局,是所切盼。

岑春煊、伍廷芳、陸榮廷、唐繼堯、孫文、唐紹儀、林葆懌。江。印。

《軍政府致參議院通知致北京以三事相約電文電》,《參議院公報》第2會期臨時會第4號,民國八年廣州印行,轉引自黄季陸主編:《護法戰役與南北議和史料》,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編,黄季陸主編:《革命文獻》(第50輯),1970年,第482—4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