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赴滬協同總代表交涉解决後再行開議致陝閩鄂西等咨

代表赴滬協同總代表交涉解决後再行開議致陝閩鄂西等咨

民國八年一月(1919年1月)

代行國務院職權攝行大總統職務中華民國軍政府咨。

爲咨達事。

案查民國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准貴院咨開,此次和議,非陝、閩、鄂西問題解决,不得派遣代表各等因,當於二十七日咨覆在案。

頃據錢能訓卅一電稱,陝、閩、鄂西問題,雙方劃駐辦法,秀山意指略同,已屬將詳細辦法逕商尊處,迅圖解决,并盼剋日開議,早釋泯棼。閩陝等事籌議既有端緒,無難賡續商洽。等語。旋接江蘇督軍李純敬電,請開示在陝部分將領、人數、地點,雙方適當界綫,劃定暫駐區域,各守原防。等語。是陝、閩、鄂西問題已可解决。

復接唐總裁、陸總裁來電,催請軍政府速派代表,當於九日政務會議,派定章士釗、胡漢民、繆嘉壽、曾彦、郭椿森、劉光烈、王伯群、彭允彝、饒鳴鑾、李述膺爲代表,與貴院議决事項相符。

除訓令各代表赴滬,協同總代表交涉陝、閩、鄂西等問題,俟解决後再行開議外。相應備文報告,咨請貴院查照。

此咨衆議院。

政務會議主席總裁岑春煊、總裁陸榮廷(莫榮新代)、總裁唐繼堯(趙藩代)、總裁林葆懌、總裁伍廷芳、總裁孫文(徐謙代)。

《衆議院抄送政務會議咨復陝閩鄂西等問題業已訓令各代表赴滬協同總代表交涉,俟解决後再行開議文》,《參議院公報》第2會期臨時會第4號,民國八年廣州印行,轉引自黄季陸主編:《護法戰役與南北議和史料》,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編:《革命文獻》(第50輯),1970年,總第474—4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