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和平必須依法永久致張洛川函

論和平必須依法永久致張洛川函

民國八年三月十二日(1919年3月12日)

此次和議之起,内鑒於人心之厭亂,外迫於世界之弭兵,呼籲紛至,警告頻來,因時勢之要求,自不能不贊成斯舉。然爲國家百年之根本計,苟非有依法和平、永久和平之道,亦不能虚與委蛇[1]。(下缺)

《復張洛川先生論和平必須依法永久函》,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