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年五月十四日(1919年5月14日)
法律問題爲和會争論之焦點,前奉真電開示八條,權衡至當,欽慰無量。外交變化,形勢更逼,滬上觀察較真,務懇公斟酌情形,全權處理,無論如何困難,煊必共分其責也。會議情形,盼時賜示。
《復上海唐總代表外交勢逼懇斟酌情形全權處理電》,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