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探明北
代表撤回是何用意致丁少蘭運使電
民國八年五月十九日(1919年5月19日)
國勢至此,促成和局,人同此心。惟既已言和,應有交讓之精神,始有接近之希望。南方提出八條,各方之觀察不同,在南方已非議蜂起。此事少川全權辦理,斟酌彌月,别具苦心。乃北方逐條痛駁,并准代表辭職,是形式上已表示决裂,直不留商量餘地。此時斡旋之説,此間直無從説起。究竟北方撤回代表是何用意,必先明白此點,始有辦法可言。擬請探明賜復,俾有依據。勿論滬議如何,東海之意不願和平中止,此正彼此相同,具有可以轉圜。雙方接近之道,此間無不力予促成也。
《致天津丁少蘭運使北代表撤回是何用意請探明賜復電》,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8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