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籌借三百萬元匯粤保存士敏土廠致錢能訓電

請籌借三百萬元匯粤保存士敏土廠致錢能訓電

民國八年五月二十八日(1919年5月28日)

漾電誦悉。查士敏土廠於朱省長慶瀾任内,曾以之抵借日款三百萬地,滿期不贖,即歸收管。目下約期將届,無款可贖,故有轉押或變賣之議。亦因該廠利息極厚,且爲國有重要財産,亟思設法保存。惟取贖款項分文無著,正在躊躇間,適承明問,如尊處能籌借日金三百萬元,匯粤轉付,保存國産并免利權外溢,則功在國家,誠匪淺鮮。如何,即祈示復。至盼。

《復北京錢幹臣先生請籌借三百萬元匯粤保存士敏土廠電》,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