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先定繼續和議辦法後進和議條件開誠相見解决與軍政府通電

當先定繼續和議辦法後進和議條件開誠相見解决與軍政府通電[1]

民國八年五月三十日(1919年5月30日)

上海唐、朱總代表,南北代表,各省督軍、省長,各巡閲使、各都統、各護軍使,各省議會、商會、教育會,各和平期成會、各和平聯合會、各團體、各報館均鑒:

頃復錢幹臣電,文曰,北京錢幹臣先生鑒:翰、宥電均悉。和會再停,誠時局之不幸。以國際之危迫,民生之痛苦,如此其甚,彼此既拋其所信而降心言和,而又一停再停,撫心自問,實無詞可告無罪於國人。故引咎於全國父老之前,則春煊等無所避舍。如翰電因提出八條之故,欲以詞勝理,有所歸咎,是則期期所不敢承者。

夫南北兩總代表之派出,本各畀以全權,勿論提出何案,兩方當局只可於會議後加以裁定,斷不能於會議前遽爲干涉。且既名會議,勿論提案如何,要自有磋商討論之餘地。自滬上開會以來,此間始終認定全權與會議兩義,絶不從而牽制其間,此海内外所共見者。而北方則一面開會,一面攻陝,停戰命令之效力,至今猶未能完全證實。

此次唐總代表提出八條,不過一二日間,北方當局之逐條痛駁,北總、分代表之辭職及赴寧待命,種種警報,絡繹而至。不惟南代表意見不見容納,即北代表之權能亦無從行使,全權之謂何?會議之謂何?同一辭職,南方方極意挽留,北代表已紛紛離滬矣。然則和會之所以再停,誰令致之,自有國人公判,無待詞費。春煊等所不釋然者,以北代表紛紛離滬,疑有重大變遷,重爲吾民累耳。今奉宥電,始知北方亦挽留代表,此又國脉民命斷而復續之會,如天之福。時局不致破裂,抑又何求?

惟繼續和議,非有交讓之精神,更無接近之機會,此無可疑者。來電撤回八條全案,或表示切實讓步之説。竊以爲今日之和會,非若城下尋盟,衹有一方之意思。彼此[2]既不能相强以必承,又何能明禁其不提?提與承之間,尚有會議在焉[3],竊認撤回兩字不成論據。又和成基於交讓,既撤回代表,明明示人,安能責人之讓?以今日之混沌,所謂切實讓步,亦不知從何説起。

若來電愛護國家、尊重和平之説果出至誠,竊謂當先定繼續和議之辦法,然後進議條件,開誠相見,自有解决之方。如何?即候酌復。岑春煊、伍廷芳、陸榮廷、唐繼堯、林葆懌、孫文、劉顯世、莫榮新、譚浩明、譚延闓、熊克武。卅等語。合轉聞。

岑春煊、伍廷芳、陸榮廷、唐繼堯、林葆懌、孫文、劉顯世、莫榮新、譚浩明、譚延闓、熊克武。卅。印。

《公電·廣東軍政府來電》,上海《申報》1919年6月6日,第4版,第5欄,《申報(影印本)》(158),上海:上海書店,1983年,第6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