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堂實無拆毀致康有爲電

明倫堂實無拆毀致康有爲電

民國八年六月十八日(1919年6月18日)

上海靳南路南陽寄盧章行嚴先生轉康長素先生鑒:

來電誦悉。頃復確切查明明倫堂實無拆毀,傳聞失實,請釋遠懷。

岑春煊、伍廷芳。巧。印。

《岑伍兩總裁復康有爲確切查明明倫堂實無拆毀電》,《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84號,1919年6月25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11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