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八項條件須俟和會開後雙方互讓修改致李純電

和平八項條件須俟和會開後雙方互讓修改致李純電

民國八年七月十五日(1919年7月15日)

八條須俟和會開後,雙方互讓修改。

《専電》,《中華新報》1919年7月16日,第1張,第2版,第4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