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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八項條件須俟和會開後雙方互讓修改致李純電
2025年10月20日
版权
和平八項條件須俟和會開後雙方互讓修改致李純電
民國八年七月十五日(1919年7月15日)
八條須俟和會開後,雙方互讓修改。
《専電》,《中華新報》1919年7月16日,第1張,第2版,第4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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