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之方在奉法守度致徐世昌電
民國八年九月二十四日(1919年9月24日)報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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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准岑西林、伍秩庸拍達諫日覆徐東海一電。其文曰,吴師長鑒:兹致徐菊人先生電文曰:北京馮代總統轉徐菊人先生鑒:讀歌日通電,藉悉非法國會選公爲總統。公既怵世變,復自謙抑,宣示辭職。竊謂公能察民意,不願冒居大位,至可欽佩。惟公之立言,雖咨嗟嘆息於國事之敗壞,而所以致敗壞之原則,公未嘗言之,此煊、廷所不能默爾而息者。致敵之故,雖非一端,救國之方,理無或二,一言以决之,奉法守度而已。約法爲國命,人設有悍然不顧,而爲法外之行動者,有托名守法而爲犯法之實者,均足以召亂。自國會被非法解散,約法精神横遭斷喪。既無以壯。
大隱士手摘:《政聞紀要》,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編輯組編輯:《一九一九年南北議和資料》,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4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