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北廷濫發八年公債事致參衆議院咨

爲北廷濫發八年公債事致參衆議院咨

民國八年九月二十五日(1919年9月25日)

代行國務院職權擬行大總統職務中華民國軍政府咨。

爲咨請事。

現據章代表士釗馬電稱,本月八日,北廷以教令公布八年公債條例,擬額二萬萬元,先發行五千萬元,以田賦爲擔保。聞事先曾與某國借款,議及擔保,舍田賦别無可抵,而抵及田賦,必大遭國民反對,乃行此間接抵投之法,并聞攤八十萬元,已抵入某國商人之手,每百元抵三十元。一説尚未成交。總之,田賦爲全國性命所托,無論貪婪殘毒之虐政不敢以此抵債,今北廷之無忌憚,至以内債之名,行外債之實,以四萬萬人所托之物,供與五日京兆之需,并開間接抵押之例。昔之賣礦賣路尚有地域可指,今其所賣額圍遍乎全國,慘毒及於子孫,倒行逆施,迥出常理之外。此不反對,尚待何事。

北京非法議員劉樹常等卅一人寒日通電,反對西南護法興師,豈尚居非法議員之後,擬請提交政務會議,嚴電北廷,責其即日取消,不達目的不止,并商林、吴、褚三議長,由國會向外聲明,此項公債永爲無效。無任盼禱等情。查北廷濫發八年公債一事,頃准衆議院咨送建議案到府,當經連同馬電轉致靳雲鵬,嚴重抗阻在案。

據電前情,相應備文,咨請貴議院查照。

此咨參議院、衆議院。

主席總裁岑春煊、總裁伍廷芳、總裁唐繼堯、總裁陸榮廷、總裁孫文、總裁林葆懌。

中華民國八年九月廿五日。

《軍政府咨參衆議院北廷濫發八年公債一事業經將衆議院建議案連同章代表馬電轉致靳雲鵬嚴重抗阻電》,《軍政府公報·公文》修字第115號,1919年10月15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1722—17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