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訂中和條約建議案已交外交部核議致參議院咨
民國八年十二月三十日(1919年12月30日)
軍政府咨第一千一百三十八號。代行國務院職權攝行大總統職務中華民國軍政府咨。
爲咨復事。
現准咨開,爲咨達事。准本院議員沈智夫提出改訂中和條約建議案一件,本年十二月八日開第二十九次臨時會提付討論,當以全案付表决,大多數可决。查議院法第三十八條建議案可决後,即日咨達政府。兹依該條之規定,相應抄録原案,咨請查照施行可也。此咨。等因。附抄建議案一件。
准此,經政務會議議决,交外交部核議,除咨行外,相應咨復查照。
此咨參議院。
主席總裁岑春煊、總裁伍廷芳、總裁陸榮廷、總裁唐繼堯、總裁林葆懌、總裁孫文。
中華民國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軍政府咨復參議院改訂中和條約建議案已咨交外交部核議文》,《軍政府公報·公文》修字第139號,1920年1月10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217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