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北方各督提出解决時局以聯合西南五條辦法致西南各省之真電

爲北方各督提出解决時局以聯合西南五條辦法致西南各省之真電

民國九年三月十一日(1920年3月11日)

北部曹、張、李各督以聯合西南,提出解决時局辦法五條:(一)由中央召集省議會聯合會,修國會組織法、議員選舉法,依據兩法召集新國會,由新國會依據《天壇憲法草案》制定憲法,中央公布之。召集省議會聯合會,時南北國會同時停止。(二)西南各省通電取消自主,全國各省電賀徐大總統。(三)中央設弼政院弼政八人,南北各推四人;由中央政府函聘參議十六人,各省推薦,由中央政府任命。弼政院條件,經弼政院擬訂,由政府公布之。(四)民國六年後,所有中央政府與各國所訂之條約、協定、密約附件等,一律交付弼政院提議。如有認爲傷及主權者,由政府議廢或加修正。(五)事實問題,西南各省暨海軍情形不同,各當局與中央政府直接商洽,議定者則交弼政院解决之。

《岑春煊破裂時局之陰謀》,天津《大公報》1920年3月30日,第2張,第6版,第1欄,《大公報(天津版)》(50),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3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