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永泰省長請整頓士敏土廠致莫榮新督軍函

楊永泰省長請整頓士敏土廠致莫榮新督軍函

民國九年三月二十六日(1920年3月26日)

頃接劉麟瑞函稱:近得士敏土廠各委員報告,略謂近因飛鼠巖石礦串通餘商,瞞禀軍民兩署,以歷年所存細石不合廠用,由商自由發賣。雖以無用之物,而沽價不資,弊蒙批准。現今所出好石,盡數運往出口,日以數十萬計。該款專入私囊,而廠中所用者,均係石皮細石,以致出土日壞;商標又改用青天白日,廠譽壞極。可否便中函請西林迅爲整頓,遲則前途不能挽救矣云云。閲之令人髮指。

若輩只顧營私圖利,忘却我公舉辦土廠之苦衷。乞切實密查,從嚴究辦,以期整頓土廠。禁止石料出口,則土廠不期發達,自然發達,一可以抵制外溢利權,二可以不負我公始末之苦衷。麟瑞毫無成見,并非越俎,誠爲經手多年,不忍視完全利權居然喪失。况花縣石料甲於全球,港澳無此石料,其兩廠不滅自消,故不畏人言,叩呈鈞鑒等語。

查劉麟瑞兩次辦理士敏土廠事務,情形最爲熟悉,來函所稱,不爲無見,應請派員查明,切實整頓,見復是爲至盼。

《致莫日初督軍楊暢卿省長請整頓士敏土廠函》,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50—25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