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請保護陸軍部所派之川陝鄂西調查员致長江三督電
民國九年三月二十六日(1920年3月26日)
南京李督軍、武昌王督軍、南昌陳督軍鑒:
西南各省軍隊複雜,非切實調查,無從收束。兹由陸軍部派汪之焕、余佐漢前赴川陝,吴振漢前赴鄂西從事調查。惟取道長江,誠恐經過地方滋生誤會,用特專電聲明,請於該員等過境時妥爲保護,并請發給護照,俾便進行,至親公誼。
岑春煊、伍廷芳、陸榮廷、唐繼堯、林葆懌。宥。印。
《各總裁致長江三督陸軍部派汪之焕等前赴川陝鄂西調查軍隊請於過境時妥爲保護電》,《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166號,1920年4月17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2635—2636頁
[1]此函上海《時報》、天津《大公報》有録,分别題作《滇潮中之岑李函件·岑致李第一函》、《滇桂軍潮中之岑李魚鱗》。見上海《時報》1920年3月30日,第2張,第3頁,第5欄;天津《大公報》1920年4月2日,第2張,第1—2欄,《大公報(天津版)》(50),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390頁。
[2]協和先生大鑒,據《滇潮中之岑李函件·岑致李第一函》補。見上海《時報》1920年3月30日。
[3]君,據《滇潮中之岑李函件·岑致李第一函》補。見上海《時報》1920年3月30日。
[4]此函天津《大公報》有録,題作《滇桂軍潮中之岑李函件·李覆岑第一函》。見天津《大公報》1920年4月2日,第2張,第6版,第1欄,《大公報(天津版)》(50),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390頁。
[5]“當披瀝商承,仰維鑒照”,天津《大公報》作“當披瀝商承之,敬頌動祺,伏維鑒照”。見《大公報(天津版)》(50),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
[6]此電内容與《爲北方各督提出解决時局以聯合西南五條辦法致西南各省之真電》除銜頭、落款不同外,內容相同。見天津《大公報》1920年3月30日,第2張,第6版,第1欄,《大公報(天津版)》(50),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354頁。
[7]謨,原作“漠”,據文意補。
[8]此電《香港華字日報》有録,題作《軍府要電兩則》。見《香港華字日報》1920年3月18日,第3張,第4頁,第6版,第3欄。
[9]此電《香港華字日報》有録,題作《軍府要電兩則》。見《香港華字日報》1920年3月18日,第3張,第4頁,第3欄。
[10]此函天津《大公報》有録,題作《滇桂軍潮中之岑李函件·岑致李第一函》。見天津《大公報》1920年4月2日,第2張,第6版,第1欄,《大公報(天津版)》(50),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390頁。《香港華字日報》將之作爲第二函。
[11]此電天津《大公報》有録,題作《滇桂軍潮中之岑李函件·李覆岑第二函》。見天津《大公報》1920年4月2日,第2張,第6版,第1欄,《大公報(天津版)》(50),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390頁。
[12]此電天津《大公報》有録,題作《滇桂軍潮中之岑李函件·岑致李第三函》。見天津《大公報》1920年4月2日,第2張,第6版,第1欄,《大公報(天津版)》(50),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390頁。
[13]此電天津《大公報》有録,題作《滇桂軍潮中之岑李函件·李覆岑第二函》。見天津《大公報》1920年4月2日,第2張,第6版,第1欄,《大公報(天津版)》(50),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3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