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决定調停辦法林葆懌來電

附:决定調停辦法林葆懌來電

民國九年九月二十九日(1920年9月29日)

軍政府岑總裁、温總裁、各部長、莫督軍、楊省長、魏廳長、李鎮守使、國會、省議會、總商會、九善堂、報界公會、紳商學各界諸公鈞鑒:

粤局蜩峭,環生險象,内棼不能解,唇齒俱亡,言之迭爲心痛。葆懌率艦南來,於兹四稔,對於地方人民,夙具維持治安之責。當此憂危同抱之際,則居間調停之任,義何敢辭。先經分電莫督軍、陳總司令,請其明令雙方先行停止戰事上之行動,提出具體辦法,辱承莫督軍開誠容納,心迹湛然。惟陳總司令以遠道稽遲,再電馳催,尚未見答。果能以誠相見,則前方之解决,當不爲難。惟近省一帶,舟車不通,人民若如大禍之將至,遷徙皇皇,日中不市,揆諸治安之道,大非所誼。復商請李鎮使魏廳長,開具對於目前維持兩方免生衝突,先定各界限辦法。

其文曰:(一)在調停期内無論各江及各鐵路,雙方俱不能調兵來省城,只准少數部隊,不得過二十人,護送粮食等項往來,但電信輪船鐵路等、與公衆交通有關者,不能遮斷或毀壞。(二)福、魏兩軍現已占領之界域,爲車尾炮台中流砥柱,沿河黄竹歧金山石門等處,河南芳村一帶,至馬口三水河口,至石圍塘。但以上所列各地,限於現有兵數照常駐扎,不得加兵,不得移防,不得彼此侵越,不得招募緑林等語,當經轉送莫督軍核定一切,均荷曲全,雙方畫諾,各飭所部遵守。此則劃定界线,不相侵越,即以安商旅居行之心,爲和平調停之導綫。但期此後循軌進行,各顧大局,則糾紛無難立斷,禍亂無自而生,磊落光明,足爲全國所信仰。粤桂之福,即國家之福也。

特電奉聞,佇候明教。

林葆懌叩。豔。印。

《粤事調停中之文電·林葆懌通告决定調停辦法電》,《中華新報》1920年10月8日,第1張,第3版,第2欄


[1]原作“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