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冀共謀建設靳雲鵬來電
民國九年十月三十一日(1920年10月31日)
(銜略)敬電悉。時事糾紛,不容更緩,公等毅然解除軍府職務,回復國家原狀,促成統一,力挽淪胥,大義昭宣,同深欽仰。兼以國步艱屯,國人望治之殷,望和益切,亟應迅圖歸宿,俾大局早臻底定,庶政藉可推行。兹已依照尊詣,業於三十日明令宣布,從此南北一家,不分畛域,當冀俯賜提挈,共謀建設,力策進行。凡有益於國、有益於民者,當無不竭力籌維,共圖康濟,俾我中國得成維新之治,而諸公豐功偉烈,亦昭被於無窮矣。臨電神馳,諸希匡教。
靳雲鵬。三十一日。印。
《統一領下後之趨勢·請西林共謀建設》,《中華新報》1920年11月6日,第1張,第2版,第6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