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自主之通電

取消自主之通電[5]

民國九年十月二十四日(1920年10月24日)

(銜略)均鑒:

慨自段氏毀法,耀武川湘,我西南各省暨海軍將士宣言護法,遂至南北相持,戰禍綿延,經年不解。我西南各省各軍於是成立軍府,原冀同心同德,捍衞大法,鞏固國基。煊等德薄能鮮,應付無狀,支撐兩年,變幻百出。近者大勢雖以啓新機,而局部復日趨潰裂,軍府匏係其間,澄清何俟,徒爲統一之累,重貽中外之憂。中夜彷徨,罔知所措。

兹者南京李巡閲使憂憤之餘,竟以身殉,我全國人士應大徹大悟,煊等謹從良心所詔示,特取斷然之處置,即日自决辭去總裁,解除軍府職務,以期回復國家原狀,减愆尤於萬一。自今以後,當局應從全國軍民願望,依法召集國會,遵循法軌,與民更始。西南諸省亦應顧念全局,迅速促成統一,妥籌善後,蘇息民生,以免覆轍相尋,冥行不已,而使一切禍亂,無從緣附以行。尤望全國人士同心爲國,相與維新。

特此宣言,諸維公鑒。

岑春煊、陸榮廷、林葆懌、温宗堯。敬。印。

《岑陸等通告取消自主電》,長沙《大公報》1920年11月1日,第2版,第2欄,《大公報》(21),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影印,第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