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十年五月四九日(1921年5月9日)報載
請下令宣布孫文罪狀。
《專電·又電》,天津《大公報》1921年5月9日,第1張,第2版,第4欄,《大公報(天津版)》(56),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3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