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善後由各省區派員議决省制由憲法規定致曹錕吴佩孚電
民國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1922年5月24日)
保定曹巡閲使、洛陽吴巡閲使、濟南田督軍、南昌陳督軍、南京齊督軍、開封馮督軍、西安劉督軍、蘭州陸督軍、武昌蕭督軍、綏遠馬都統均鑒:
效電祗悉。當近畿戰事以前,煊曾上有電以爲解决糾紛,端賴六年國會繼續集會,速成憲法。頃戰禍粗平,大局待决,既承下問,敢貢愚忱。至於軍事善後諸端,宜一面由各省區遣派代表會議解决,而省制如何,則由憲法規定。想諸公謀國公忠,定有以慰人民之望也。
岑春煊。敬。
《岑春煊敬電》,上海《申報》1922年5月26日,第6版,第2欄,《申報(影印本)》(180),上海:上海書店,1983年,第5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