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一、病原生物实验室生物 安全

(一)病原生物危害程度

1.危害程度分类 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4类。(https://www.daowen.com)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间接地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其中,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我国卫生部制定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2006)中列及的病原生物种数及危害程度归属情况见表8-6。

表8-6 人间传染的病原生物危害程度分类统计

图示

2.危害程度分级 2004年10月实施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根据生物因子对个体和群体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4级。

危害等级Ⅰ(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不会导致健康工作者和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

危害等级Ⅱ(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原体。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

危害等级Ⅲ(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严重疾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但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治疗的病原体。

危害等级Ⅳ(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非常严重的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容易直接、间接或因偶然接触而在人与人、动物与人、人与动物、动物与动物之间传播的病原体。

(二)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水平分级

为保证研究人员不受实验因子的伤害,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保护实验因子不受外界因子的污染,建立科学、安全的研究传染病的平台——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十分必要的。根据病原生物的危害程度及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iosafety level,BSL),可将病原生物实验室分为4级,以BSL-1、BSL-2、BSL-3、BSL-4表示。其中BSL-1防护水平最低,BSL-4防护水平最高。BSL-1、BSL-2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BSL-3、BSL-4实验室可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等级标准见表8-7。

表8-7 病原生物与生物安全实验室适用级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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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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