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  移动对象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2.8.3 移动对象

使用移动对象命令可重定位部件中的对象图形。单击“菜单/编辑/移动对象”命令,就会弹出“移动对象”对话框,如图2-28所示。快捷方式是使用键盘上的组合键:“Ctrl”+“T”。

图示

图2-28 “移动对象”对话框

通过“移动对象”对话框可以对目标进行以下操作:

➢ 使用手柄移动对象。

➢ 沿给定矢量、朝给定矢量、在两点之间或沿参考CSYS的X、Y和Z方向将对象移动特定距离。

➢ 沿指定的矢量移动对象,并绕指定的矢量旋转对象。(https://www.daowen.com)

➢ 移动体对象,但不移动其父项,所有其他对象类型均必须随父项一起移动。

➢ 移动对象的副本。执行此操作时,会创建新的对象。因为此新对象并不与原对象相关联,所以对原对象的后续编辑不影响复制的对象。如果源对象与块一样是参数化特征,则复制的对象是一般的非参数化体。

提示:移动对象时需注意的对象

1.无法移动草图副本。

2.与变换命令不同,移动对象命令不允许连续单击应用来创建多个移动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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