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 移动对象
使用移动对象命令可重定位部件中的对象图形。单击“菜单/编辑/移动对象”命令,就会弹出“移动对象”对话框,如图2-28所示。快捷方式是使用键盘上的组合键:“Ctrl”+“T”。

图2-28 “移动对象”对话框
通过“移动对象”对话框可以对目标进行以下操作:
➢ 使用手柄移动对象。
➢ 沿给定矢量、朝给定矢量、在两点之间或沿参考CSYS的X、Y和Z方向将对象移动特定距离。
➢ 沿指定的矢量移动对象,并绕指定的矢量旋转对象。(https://www.daowen.com)
➢ 移动体对象,但不移动其父项,所有其他对象类型均必须随父项一起移动。
➢ 移动对象的副本。执行此操作时,会创建新的对象。因为此新对象并不与原对象相关联,所以对原对象的后续编辑不影响复制的对象。如果源对象与块一样是参数化特征,则复制的对象是一般的非参数化体。
提示:移动对象时需注意的对象
1.无法移动草图副本。
2.与变换命令不同,移动对象命令不允许连续单击应用来创建多个移动或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