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  新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11.3.2 新建

通过选择保存为组件的几何体,使用“新建”命令可在装配中创建新组件。单击选择“新建”命令按钮图示,将弹出“新组件文件”对话框,如图11-17所示。如果使用“自上向下”的设计方法来创建装配,则可以使用“新建”工具命令来将现有几何体复制或移动到新组件中,或者创建一个空组件文件,随后向其中添加几何体。

图示

图11-16 “组件预览”窗口

图示

图11-17 “新组件文件”对话框

提示:关于新建组件文件

1.可以在新组件部件中包含以下对象:组件、曲线、点、样条、草图、实体、片体、坐标系、制图对象、基准平面、基准轴、视图(作为转换草图的结果)、组、工具和参数组等。(https://www.daowen.com)

2.如果复制的草图在某个面上,则该草图与该面不关联。

3.草图使用的任何表达式都将复制到新部件中。不复制草图不需要的表达式。复制与草图关联的任何草图尺寸。

4.仅当对制图对象和与之关联的所有对象都进行复制时,该制图对象才复制到新部件中。唯一的例外是剖面线,它复制关联的边界。

5.不复制轮廓对象和与之关联的制图对象。

6.不复制制图截面对象,如截面线、截面边、截面轮廓、截面剖面线等。也不复制与截面对象关联的制图对象。

7.不复制坐标尺寸,如水平、垂直或原点。

↑上一章 ↓下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