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1  纵向受力钢筋最小搭接长度

9.2.11 纵向受力钢筋最小搭接长度

1.相关规定

(1)当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大于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表9-22的规定。

(2)当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25%,但不大于50%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表9-22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2取用;当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50%时,应按表9-22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35取用。

表9-22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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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两根直径不同钢筋的搭接长度,比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3)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上述(1)、(2)条确定后,按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1)当带肋钢筋的直径大于25mm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2)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25取用。

3)当在混凝土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如滑模施工),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4)对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7取用。

5)当带肋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搭接钢筋直径的3倍且配有箍筋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8取用。

6)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5采用;对三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05采用。

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

(4)纵向受压钢筋搭接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上述(1)条至(3)条的规定确定相应数值后,乘以系数0.7取用。在任何情况下,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纵向受拉冷轧带肋钢筋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见表9-23。

表9-23 纵向受拉冷轧带肋钢筋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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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用纵向受拉冷轧扭钢筋绑扎搭接的最小长度

常用纵向受拉冷轧扭钢筋绑扎搭接的最小长度见表9-24。

表9-24 常用纵向受拉冷扎扭钢筋绑扎搭接的最小长度 (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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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纵向受拉冷轧扭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最小锚固长度的1.2倍,且不应小于300mm;

2.冷轧扭钢筋不得采用焊接接头;

3.钢筋末端一般不宜做弯钩,但需要时可弯成90°的直角钩(设计注明)。表内搭接长度值未考虑弯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