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3  移动命令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5.2.13 移动命令

【执行方式】

命令行:MOVE

菜单栏:修改→移动

快捷菜单:选择要复制的对象,在绘图区域右击鼠标,从打开的快捷菜单选择“移动”。

工具栏:修改→移动图示

功能区:“默认”选项卡中的“修改”面板上的“移动”按钮图示

【操作步骤】(https://www.daowen.com)

命令:MOVE↙

选择对象:(选择对象)

用前面介绍的对象选择方法选择要移动的对象,用回车结束选择。系统继续提示:

指定基点或[位移D()]<位移>:(指定基点或移至点)

指定第二个点或<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

在上述提示下,可以指定两个坐标点,系统把第一个点作为移动的基准点,把第二个点作为移至点,根据这两个点决定的位置矢量移动对象。对象被移动后,原位置处的对象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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