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美国

12.2.1 美国

1.审查范围 美国对建筑工程产品,特别是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采取直接监管的方式。美国的《国际建筑规范》(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IBC)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施工图审查通过是颁发施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必备条件。美国各州州法规定,地方政府(市/县)必须设置建管局(或类似机构),建立完善的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权限,配备符合规定的审查员来执行施工图审查,建管局与消防局、规划局和公务局等协调审查工作

美国施工图审查范围包括厂房、住宅、化工和医药等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审查内容包括:结构设计、建筑构造设计、防火安全与灭火、紧急逃生与预警、无障碍设计、节能设计、机械设计和电气设计等。审查员需具有工程经历、培训经历和土木工程师资格,并取得行业组织核发的审查员证书。施工图审查是非盈利性质的政府行为,审查机构收取相当于工程造价的0.5%~1%的审查费。工程的设计质量仍由设计单位负责,在施工图审查中,当发生经验不足或疏忽等质量责任时,一般不会追究审查员个人民事和刑事责任,仅承担名誉损失,由审查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2.设计质量监督 美国对设计质量尤其是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尤为关注,对建筑物的结构、防火以及消防等内容,均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审核。申请文件包括设计图样和设计计算书,涉及内容主要包括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地基与基础的安全性以及建筑防火(包括建筑材料的防火、消防设备和火灾人流紧急疏散措施等)。设计计算审核是建筑官员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3.审图机构

(1)审图机构的性质。审图机构属于政府部门,具有执法权;民营审图机构为从属关系。

(2)美国的专业执照制度。

1)美国的专业执照有建筑师执照与工程师执照,由州专业执照管理局监管,审图机构不监管个人专业执照,审图员需经认证考试,每3年需重新考试。

2)审图员资格背景要求,包括受教育程度、专业从业经历及执照要求和强制性继续教育历史等方面。

(3)审图机构的职能与服务。

1)发放营建许可证,验收合格证及使用证,审图与施工检查,签发与吊销许可证。

2)灾变应急服务、灾情评估和灾后调查研究及向上级建议将来法规的调整等。

3)参与及提供法规制定与修改意见。

4)制定本地政策,包括政策与法规。

5)与业界或社会进行互动,包括定期法规及政策研讨会、业界的资源与帮助、社区安全教育以及公益与支援活动等。

6)参与业界标准的评审及产品认证。

(4)审图工作的质量。

1)设计图样的质量包括对设计人员的要求、送审图样的完整性、各部协调送审要求及为让业主了解设计问题而召开的预审会等。

2)审图工作的重点是保证工程施工的统一性,通过定期召开专业研讨会,制定法规衍生的政策,成立法规专题委员会来保证审图质量。

3)通过本部工程师培训、州级及区域级专题培训和专业机构专题讲座等提高审图人员的素质,对外包机构人员需进行审核及年度评定。

4)通过对图样的分派及对审图的期限要求,加快审图服务及逾期问题的处理,提高审图运作的质量。

(5)审图机构的组织运作。审图机构的组织包含许可证中心、审图中心、施工检查部和行政辅助及人员配备等。

(6)审查的内容与重点。

1)审查内容:建筑使用功能分类及特别类建筑;地基对建筑的限制;建筑结构构造与系统;耐火材料与构造;防火系统;建筑疏散通道;残障人士通行设计;室内环境;结构设计,基础、混凝土、钢及木结构施工特别检验;各类建材、外墙、屋顶及室内表面;电梯等移动设施;特殊及临时建筑;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等。

2)审查重点:公众安全;建筑与地基关系;建筑结构与构造;防火系统;建筑疏散通道;残障人士通行系统;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安全;水暖电系统;节能;其他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