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日本

12.2.4 日本

在日本,国土交通省负责建设行政管理事务。日本采用住宅性能表示制度来保障设计和施工质量。开发商完成工程设计后,向当地政府(都、道、府、县)批准的第三方住宅性能评价机构提出申请,住宅性能评价机构按照结构安全性、防火安全性、耐久性、保温隔热和空气环境等9大项、29个分项住宅性能表示基准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并提交住宅设计性能评价书。获得住宅设计性能评价书是工程开工许可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