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4  消防与防排烟

14.2.4 消防与防排烟

主要审查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暖通空调中的要求规定以及是否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如建筑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面积是否合理,需要采取机械排烟与机械防烟的场所是否设计了应对措施。如应设置机械排烟措施的地下室、走廊、中庭、无窗房间和相关场所是否设置了排烟机械,排烟风管的走向是否合理,排烟量是否达标,排烟风机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机械防烟方面的审查,主要包括高层建筑需要正压送风防烟的措施和要求,如防烟楼梯间的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25Pa。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m3/h。当防烟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6000m3/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2000m3/h。

此外,各消防排烟风机的耐热时间和温度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阀、排烟阀等布置方向是否正确,动作温度是否正确,控制、联锁切换是否正确。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的措施,如通风、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在下列位置是否设置了防火阀: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穿越变形缝的防火墙的两侧,风管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的水平管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