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5  设备表

14.2.5 设备表

审查其是否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注明了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和数量。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各主要设备、材料表中的水泵、制冷机组、空调末端设备、冷却塔等的数量、型号、规格、参数等是否明确。主要的保温、防腐材料等是否列出,风管中是否采用了易燃材料等。